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宣判主犯无期生命教育之缺更该警醒
发表时间:2025-03-08 21:54:48 来源:技术支持
面对今天的宣判,可能大家的心理如同五味杂陈,大家的感受也是难以一致。12月30日,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这几个少年的犯罪行为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出乎想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3 款自2020 年新增此款规定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在对未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上具备极其重大的示范作用,显示了法律在面对低龄化犯罪时的与时俱进和逐渐完备,打破了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因年龄限制而难以受到应有关注的局面。
但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人能够因为愤怒而逾越加码,更没有人因为年龄而拥有“挡箭牌”与“护身符”。这样的结果,既充足表现了宽严并济的原则理念,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常识道理,也慰藉了人道人心、彰显了公平正义。既体现了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明确态度,即宽容不纵容,也考虑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无论是判处无期徒刑还是有期徒刑或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都是依法判案,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正义的维护。我们始终相信在法治文明时代,我们的法律作出了最优化的“解答”。
第一,判罚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张某某作为主谋和主要实施者,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严惩,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李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也体现了其应承担的罪责。马某某虽未直接参与谋杀,但事后销毁证据,因其未参与犯罪预谋且有立功表现,不予刑事处罚而进行矫治教育,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犯罪情节的精准考量和罪责相适应原则。
第二,启示我们应该在教育层面着力补齐短板。案件中的几名未成年人,本应在校园中健康成长,却因琐事策划并实施了如此残忍的犯罪行为,反映出学校、家庭在生命教育、心理教育上的严重缺失。生命教育端口的缺失或后移,使孩子们并未铸就生命至上的思维。学校在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可能忽视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和引导,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也没有教会学生正确地处理人际关系和应对冲突的方法。而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也未能给予足够的关爱、正确的引导以及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培养,导致孩子在面对矛盾时无法以理性和善良的方式解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社会层面的不良信息对孩子构成负面伤害。现代社会中,暴力影视作品、网络不良游戏、网络不良信息等,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尽管这些年来,全社会均在设法阻断这一些信息的侵害,但必须得说,效果堪虑。这些负面因素可能误导未成年人,使其对暴力和犯罪行为缺乏正确的认知,容易受到诱惑和影响,从而模仿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这对社会各界是一种警醒,需要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等应积极发挥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邯郸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