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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体育官网注册: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贝博体育官网注册    发布时间:2026-01-10 15: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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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6年1月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8名,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董事1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吴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住所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变更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路66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1栋11层1101”,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附件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来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3、会议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会议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人员提名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允许超出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及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公司2026年1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变更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除以上修订内容外,相关条款中所述“审计委员会”均相应修订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细则》于2026年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年1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6年4月20日届满。鉴于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于2025年9月5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株洲启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5年12 月18日完成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其中1名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3名。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株洲启创提名刘娟女士、龚旭东先生、刘芳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煜东先生、殷敬伟先生、黄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殷敬伟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检查,认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进行了合规审查,均符合标准要求。(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煜东先生、黄新宇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殷敬伟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占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允许超出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凯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朱雪峰先生将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自动离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将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企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刘娟女士:198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毕业于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任战略规划投资部/战略发展部部长;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5年,历任株洲高科投资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株洲时代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刘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12个月内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的母公司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龚旭东先生: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年6月-2019年12月、2023年7月至今任子公司旷达饰件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副总裁,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披露日,龚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49%;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0%。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介良配偶之外甥,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龚旭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刘芳芳女士:198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税务师。2012年6月至2022年4月,在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审计、战略投资、董监办主任等职务;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层正职。近5年,历任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刘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12个月内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的母公司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芳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吴煜东先生: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毕业于重庆大学,工学硕士。1995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半导体厂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部长、副厂长;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电力电子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半导体事业部任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25年1月至今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

  截至披露日, 吴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殷敬伟先生:199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讲师;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5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年12月起任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航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殷敬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殷敬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黄新宇先生: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湘潭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工程学院工学学士,执业律师。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任湖南仁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截至披露日,黄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审计委员会”均相应修订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均相应修订为“首席财务官”,以上内容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财务负责人”修订为“首席财务官”,以上内容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列示。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所述“审计委员会”均相应修订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四、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制度《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来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于2026年1月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于2026年1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6号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公司2026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提案1.00及提案2.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提案4.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提案3.00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提案4.00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时前送达,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会务联系方式: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6”,投票简称为“旷达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①议案 3.00、议案 4.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此议案时请填写选举票数,每项议案中子议案合计的选举票数不允许超出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②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4、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